发布时间:2011-03-10 浏览:次
2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钱中贤率领调研组一行8人莅临汇赢国际集团,考察了解汇赢国际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等相关情况。他充分肯定汇赢国际依法打假保品牌工作。
集团总裁助理、市场保护中心总监张玉兴在汇报时介绍了法院对汇赢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结情况。乐清市人民法院自设立知识产权庭以来,共审理了六个侵犯汇赢国际知识产权的案件,汇赢国际全部胜诉。
2008年7月1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至今共审理了汇赢国际知识产权案6件。2008年张某侵权汇赢国际商标案,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汇赢国际商标事实成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威慑下,侵权人主动提出与汇赢国际进行民事和解,赔偿22000元;2009年南某侵权汇赢国际商标案,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汇赢国际商标事实成立,民事赔偿30000元,判处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高某侵权汇赢国际商标案,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汇赢国际商标事实成立,民事赔偿30000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浙江中侨电器有限公司侵权汇赢国际商标案,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汇赢国际商标事实成立,判处中侨电器有限公司民事赔偿15000元;2010年苏某侵权汇赢国际商标,民事立案后,侵权人主动要求调解,撤诉后,收取赔偿金10000元。
钱中贤对汇赢国际同工商、质监、公安、法院等执法机关加强沟通与配合、联手打假保品牌的做法十分赞赏。他希望汇赢国际努力争取更多的刑事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